
5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凤英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副主任钱师农、祝和平、周牧、张小牛以及常委会委员出席;县政府副县长江家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大明,县人民法院、县监察委、县财政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还邀请了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各乡镇人大负责同志,4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操胜辞去青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青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仪代理县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师卫胜辞去青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江胜辞去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胡一马、杨敏、王波、章蓓蓓、朱扬、刘公平、左其东、吴四清、张益平辞去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召开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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