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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大明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阅读次数:字体缩放:放大 缩小

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大明

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大明代理检察长职务,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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