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3日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岗位变动,甘正华、沈飞、周迎峰、苏文彦、宁攸民、李林森等6位同志请求辞去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个人要求,陆庆林同志请求辞去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之规定,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甘正华、沈飞、周迎峰、苏文彦、宁攸民、李林森、陆庆林等7位同志辞去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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