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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阅读次数:字体缩放:放大 缩小

5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思文率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政府副县长费飞参加。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县中医院、蓉城镇恩和宠物医院、艺家宠物诊所和县城管局犬捕捉流浪犬收容场地,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翻阅台账,详细了解养犬管理、流浪犬抓捕、犬只登记、办证、免疫检疫、违法查处和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集中听取了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遛犬牵绳、犬只扰民等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实施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养犬管理看似小事,却事关群众健康安全,事关城市形象。要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对照《条例》规定,聚焦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人行为规范、犬只收容管理等方面,持续推进《条例》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以案释法,加大执法力度,对饲养禁养犬、犬只伤人扰民、公共场所遛犬不牵绳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有力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要持续加强常态化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在犬只繁殖的春秋季节,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遏制犬只扰民、伤人等事件发生。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文明养犬意识,同时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发挥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志愿者的作用,探索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让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文明养犬的认同感,确保《条例》扎实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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