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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毕若痴辞去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阅读次数:字体缩放:放大 缩小

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毕若痴辞去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毕若痴请求辞去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青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毕若痴辞去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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