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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击非法狩猎,检察亮剑守护生态
日期:2022年04月28日 阅读:

“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至于土”。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青阳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但近年来,县域内非法狩猎案件也越来越多,被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也呈上升趋势。如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短短几年内竟非法收购了近百只野生动物。 

案件情况:2021年10月至今,我院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0件23人。其中,审查逮捕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2件2人。审查起诉非法狩猎案18件18人,已起诉10件10人,不起诉5件5人。

案件变化趋势:非法狩猎案件在逐年增多,狩猎原因也逐步从保护农作物、减少野生动物损害转变为猎捕野生动物,售卖相应肉制品,获取非法利益。


经过对近期办理案件的分析,非法狩猎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猎捕对象以“三有”动物为主。主要是野猪、野兔、乌梢蛇、菜花蛇、麂子、野鸡等常见野生动物。

2.案发地相对偏远,猎捕者以当地居民、村民占多数。我院办理的案件中,案发地为青阳县陵阳镇的占22.7%,杜村乡占22.7%,乔木乡占13.6%,其他案发地也多为乡镇地区,非法捕猎者几乎是常年居住在农村的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年纪较大,缺少相关的法律意识。

3.狩猎目的以保护农作物,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为主。部分犯罪嫌疑人猎捕一些蛇、麻雀和野兔自己食用,还有部分是由于家庭困难,想通过猎捕野生动物出售,增加家庭收入。

4.狩猎的工具、方式种类多,且容易获得。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弹弓、弹簧弓或者放置兽夹、套子、电网等工具,提前埋伏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区域进行猎捕。


办理非法狩猎案件,我院是这样做的:


1.落实少捕慎押慎诉政策。认真审查判断,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对于未取得狩猎证,社会危害性较小,仅是为了满足自己食用的犯罪嫌疑人,同时认真悔过的,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险性大、拒不认罪的,该捕就捕,严格依法追诉。

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理,不断加大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对与积极主动认罪认罚的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严格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和要求。

3.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着力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上下功夫,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非法狩猎、收购、出售等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及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本院职能部门,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对家庭困难、无法支付生态赔偿金的当事人,建议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如义务巡林、护林等,充分发挥“以劳代偿”优势,引导、教育当事人身体力行地参与生态保护。

4.加强以案释法和宣传教育。加强释法说理,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让他们真正了解非法狩猎的犯罪性质。推进与公安机关的联合宣传,积极提供典型案例、法律条文等素材,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偏远地区的法治教育


检察官提示:


我县野生动物禁猎期:全年(经国家、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狩猎的除外);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县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狩猎的除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电捕(含“电猫”)、土枪、土铳、气枪、毒药、炸药、排铳、铁夹、地枪、地弓、铁笼、粘网等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装置进行狩猎;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狩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拣蛋、掏窝、捣巢、挖掘、设套等方法狩猎。

“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青阳地区常见的“三有动物”:黄鼬(俗称黄鼠狼)、树麻雀、喜鹊、家燕、灰雁、野兔(草兔、灰尾兔等)、雉鸡(俗称野鸡)、刺猬、八哥、画眉、菜花蛇、野猪、鹌鹑、鳖、黄雀、中华蜜蜂等。


 检察官说理:


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仅是因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是为了充分保护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非法狩猎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大常委会

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 电话:0566-5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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