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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 “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教”帮助迷途少年改过自新
日期:2022年04月18日 阅读:

近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小君(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县妇联代表、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我院“沐童·护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对小君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基本案情:小君初中毕业后,一直在理发店当学徒,对师傅荣某某言听计从,2021年11月2日,荣某某因其父亲与章某某等人发生争执,便邀约小君等四人对章某某等人进行随意殴打,致两人轻微伤。

社会调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为小君指定了法律援助辩护人,开展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小君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及平时表现等,得知小君为人仗义,但缺乏主见,行事鲁莽,法律意识淡薄;其出生后父母离异,一直和母亲生活;初中毕业之后小君在理发店当学徒,对其师傅说的话深信不疑。

不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小君进行释法说理,让他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君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为给小君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院拟对小君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启动不公开听证程序,邀请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以及本案侦查人员等参加听证,全面听取各方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理由等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依次发言,对检察机关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制发督促监护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小君母亲(监护人)疏于对小君的管教,缺乏对其思想及行为上的引导,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我院在对小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切实加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我院与县妇联、县民政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我院邀请专业人员在“沐童·护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为涉罪未成年人小君进行教育指导,并向小君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手册,这也是我院首次为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

监督帮教:对小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我院与小君居住地村委会共同成立考察帮教小组,明确分工及职责,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教,定期进行考察、教育,并为小君制作个人帮教档案,对考察帮教活动情况及时、如实、全面记录。

结语: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考量案件事实、案发原因、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等,通过督促监护、帮教回访、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大常委会

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 电话:0566-5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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