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晓兵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林深、祝和平、李思文以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明星,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各乡镇人大负责同志和2名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制度修订汇编》,县政府关于撤乡设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青阳县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防震减灾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环保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回头看”暨污染防治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青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撤乡设镇和批准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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